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

宣導與公告

臺北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相關訊息

{{ $t('FEZ002') }} 學務處體育組|

一、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請詳閱辦法,確認申請資格是否符合,符合資格者請提供

(一)戶籍證明:「選手」請檢附最近一年(自113年2月1日之後)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以利初審作業,未檢附者,不予以審查。

(二)賽事成績證明:113學年度第1學期(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三)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8所以上學校、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三、考量獎勵金發放之精神為獎勵本市績優運動選手、教練及 學校,各核定盃賽皆以核定最優級組(甲組)為原則,另 全國單項運動競賽之核定賽事並依據教育部公告之升學指 定盃賽進行修訂,惟部分全國單項運動競賽辦理之組別非 最優級組,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恐與獎勵金發放精 神有違,不予核定。

四、即日起至114年3月5日(三)前受理申請,相關資料請送學務處體育組。

如有疑問請洽學務處體育組 黃老師 27824949分機922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2-08|

{{ $t('FEZ005') }} 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