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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

宣導與公告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本市各校學生申請參加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一案,請查照。

{{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 規定辦理。 

二、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 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 敘明。 三、本市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方式可參閱「臺北市實 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網」網址:https://teecid.tp. edu.tw/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https:// tpnee.tp.edu.tw/。 

四、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惠請各校將計畫及申請表 件公告周知,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情形,學生之 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應於 114年10月1日(星期三)至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完 成線上註冊與申請,並將相關資料上傳至系統,並於114年 10月31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將「申請表」、「家長需 求表」兩份親簽紙本文件,送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公 立小學),逾時將不再受理申請。 

五、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後,成立專案小 組,並於114年11月7日(星期五)前邀請計畫申請人參與 校內會議,設籍學校於了解計畫內容後可就各申請案件提 供建議。會後由設籍學校填寫「個人申請案件建議表(含 會議紀錄)」、「計畫送審案件統計表」及「計畫申請初 審檢核表」,核章後於114年11月14日(星期五)前函報本 局,俾利後續審議工作。 

六、其它相關事項請參閱附件,倘有疑問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 新發展中心温老師,電話:(02)25626550分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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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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