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文書組|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6條規定,協助庇護工場營 運及產品推廣,並鼓勵本府各級機關優先採購本市立案/委 託辦理之庇護工場及委託/補助辦理之社會企業產品。
二、旨揭活動優勝機關預計於市政會議接受市長表揚;競賽相 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活動期間: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二)本競賽活動分為三組如下: 1、本府一級機關暨區公所為A組之年度總採購金額評比, 不限定採購產品類別。 2、本府二級機關及學校為B組之年度總採購金額評比,不限定採購產品類別。 3、本府各級機關扣除「加油服務」、「清潔服務」及 「各類文宣品訂製設計印刷」等3種產品類別為C組之 年度總採購金額評比,A、B組已獲獎者不再重複計 入。
(三)本活動相關說明及各機關每月採購彙整統計公告於本處 網站(https://fd.gov.taipei/)(首頁)業務服務〉身 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團體〉庇護工場競賽),各機 關如需訂購庇護工場及社會企業產品,請逕洽各工場聯 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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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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