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
一、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初選評量通過名單如附件。
二、初選評量通過標準:須同時具備符合下列兩項標準
(一) 標準化智力測驗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 1.5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3 以上。
(二) 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之學習能力分數須達 22 分以上,且入學準備度分數須達 38 分以上。
三、初選評量通過者,得報名複選評量。
(一) 報名時間及地點:115 年 3 月 19 日(星期四)至 115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下午4 時,至各行政區承辦學校特教組報名,逾時不予受理。
(二) 報名方式及所需文件:一律採現場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繳交:評量證正本及複選報名費新臺幣 1,50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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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3-13|
{{ $t('FEZ005') }} 108|